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啟東施耐德防爆電氣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正彪犯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均判處罰金二萬元。

 

200712月,啟東施耐德防爆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為使公司非法抵扣稅款,遂通過接收的手機廣告向深圳市億升誠實業有限公司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份,票面金額為115886元。張某取得該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于200712月入賬并申報認證抵扣進項稅16838.14元,后張某向深圳市億升實誠實業有限公司支付費用14500元。經稅務機關協查,開票單位深圳市億升誠實業有限公司為走逃企業,啟東施耐德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走逃前開具。啟東市國家稅務局已追繳上述稅款并已解繳入庫。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施耐德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及直接責任人張正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