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江某與丈夫趙某結婚才兩年多,江某認為趙某因她聽力太差,幾近聾子而嫌棄他,故起訴離婚。近日,江蘇東臺法院審理此案。

 

已是而立之年的趙某因其父好吃懶做,整日抽煙酗酒,而其母又體弱多病,家里負債累累,至今也沒有找到對象,母親是急上眉梢,托媒人四處為兒子介紹對象,相親了十來次,皆因趙家過于貧窮而不成。熱心的姨媽提議道:“既然標致的姑娘看不中咱家,我們就退而求其次,我隔壁張審家的女兒小菊非常勤勞、能干,唯一不足之處是她的耳朵不大聽得見別人說話,如果侄兒愿意,我可以介紹你們兩個相處相處。”經過姨媽的牽線搭橋,趙某和小菊相識并確立了戀愛關系,相處一年后于2009年元旦登記結婚。婚后,夫妻兩人共同打拼、勤儉持家,日子過得頗為和美。一年后,他們可愛的兒子出生,夫妻倆樂的合不攏嘴。

 

兒子滿月后,趙某與妻子商量一致,他出去打工,以改善家庭的經濟狀況。由于江某生理上的缺陷,令她從小就有很強的自卑感,總是覺得別人瞧不起她。趙某剛走三個月,江某漸漸覺得丈夫是因為她是個“聾子”嫌棄她,找借口離開她。隨著時間的推移,她的這種想法愈加真切。由于江某強烈的自卑心理,使得夫妻雙方感情出現裂痕。2010年臘月,趙某回家過年,江某對他非常冷淡,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正月過后,趙某又出去打工,江某忍受不了丈夫對自己的冷淡,于20111010日起訴至法院,要求與趙某離婚。

 

庭審中,被告辯稱,其并沒有因妻子聽力不好對她產生嫌棄之心,其出外打工是為了多掙錢好讓一家人過上好日子。由于自己是個粗人,對妻子關心不夠,讓她產生了這種看法,今后,我會多體貼關心妻子,我不同意與她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雙方之間無實質性矛盾,于是休庭分別做雙方的工作,特別是對原告做心理輔導,讓她不要因自身有生理上的一點缺陷就產生自卑心理。通過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終于消弭隔閡,夫妻感情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