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自從國務院訴訟費收費辦法實施以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新收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0%以上。為了切實保障案件的質量和效率,該院決定從“四個強化”入手,加強對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全方位規范化管理。

一、強化合議庭的審判職責。要求合議必須貫穿審判全過程,對庭審提綱和審理重點的確定、庭審中需當即決定的事宜及案件的處理和法律適用等,合議庭成員均應獨立、充分發表意見;裁判文書的制作完成后,必須由合議庭的各位成員審核、簽名后,才能向當事人送達。

二、強化院、庭長的監督管理職責。成立由院領導、紀檢監察、審監庭和審判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組成的審判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審判紀律、內部管理等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庭長在每月報結案后要對本部門未結案件的審、執期限進行檢查,分析未結原因;院、庭長通過參加辦案、旁聽庭審、審核簽發法律文書、抽查案件等方式,加強對案件的具體監督指導。

三、強化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各業務庭每周召開一次案件研討會議,重點討論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要及時指出糾正,情節嚴重的則由院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強化案件質量監督評查管理。實行逐案檢查和隨時抽查相結合的評查方式,院領導每月從已評查的案件中抽查存在不同問題的案件進行專題研究,并在審委會、中層干部會和全院干警大會上分別進行點評,督促一線辦案人員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同時不斷完善辦案人員的審判、執行業績檔案,促使辦案人員養成良好的工作績效意識,進一步促進案件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