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花光9萬元首付鬧分手 準岳母向準女婿追索借款
作者:茍連靜 發布時間:2011-11-10 瀏覽次數:537
為了買房結婚,女友拿出自家的9萬元湊做首付款,但要求男方向準岳母寫下借條。房子沒挑到合適的,女友就大手大腳花光了借款,隨后宣布分手并避而不見。26歲的李明達怎么也想不到,他不僅失去了女友,女友的家人還追著他討要9萬元借款和利息,準岳母甚至還把他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北塘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調解。
要求男友寫借條“做樣子”
李明達和胡芳原本是一對恩愛的小情侶,雙方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2007年底,為了購置婚房,胡芳提出,自己的父母有一些積蓄,估計能湊出9萬元,可以用作買婚房的首付款,以緩解小兩口過日子的經濟壓力。李明達聽了很開心,覺得準岳父岳母很通情達理,很體諒他。
但很快胡芳就提出,要李明達寫借條,寫清楚是李明達向準岳母借款9萬元。李明達聽了心里很不是滋味,但胡芳一直安慰他:“寫借條只不過是在父母面前做做樣子,并不是真的要他以后還錢”,說著說著,胡芳甚至告訴李明達,如果他心里還是覺得不開心,她可以找時機從娘家把借條偷出來還給他。
女友用光錢后鬧分手
盡管心里不太舒服,但李明達還是寫了借條。隨后小情侶開始去各個樓盤和中介看房。但房子不是價格不合適,就是戶型位置不好,選來選去也沒挑到合適的,房價卻開始波動,小情侶更不敢輕易買房了。
李明達和胡芳都是80后,胡芳花錢大手大腳,拿著錢買了筆記本電腦等高檔電子產品,所以雖然房子沒買,但手中的這筆現金很快就被花掉了。由于這9萬元原本就是胡芳的父母給的,所以每次胡芳花錢李明達都不好說什么。
錢被花光后,兩人的感情出現了危機。胡芳提出分手的同時,準岳母拿出借條要求李明達歸還這9萬元借款。李明達當即懵了,他想法設法聯系胡芳,要求她出面解釋,但胡芳一直避而不見。
傷心小伙一年沒笑了
今年7月,胡芳的媽媽拿著這張署名為“李明達”的9萬元借條,將李明達告上法庭,請求法官判令李明達歸還借款及利息。法庭上,李明達對借款沒有異議,但他堅持要讓胡芳出庭當面對質,說清楚這筆錢她到底花了多少。但胡芳始終沒有露面。
“他一年多沒有笑過了!”李明達的母親說,情感和經濟上的雙重打擊,幾乎把這個小伙子完全擊垮了。法官莫燕和書記員王偉棟調解完案件后,對李明達進行了心理疏導,鼓勵他要勇敢面對挫折,李明達終于露出了一年來的第一次微笑,表示要好好工作賺錢還債。
法官提醒,一般情況下,法官依據借條來判定借貸關系存在。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那么誰是借款人誰就要承擔還債責任。(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