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中意的房子本來是件開心的事情,但是李某買房后發現所買房屋被人占有,搶占者竟是賣房者的母親。在多次協商無果后,李某無奈將賣主的母親告上法庭。日前,金湖縣人民法院一審調解審結了此案。

 

在金湖工作的李某打算于2010年國慶節結婚,而在婚前買套住房是他的當務之急。20103月份,李某和房主許某就其自主所有的某小區商品房一套達成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李某以23萬元的價格購買該套房屋。在李某足額付款后,雙方于513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許某同時書面承諾其將于同年6月底前搬離該房屋并將鑰匙交給李某。20107月上旬,在李某準備重新裝潢所購房屋時,卻發現許某的母親早已強行入住該房屋。李某遂多次與其交涉,并出示其與許某簽訂的購房協議以及支付房款收據等,但許某母親拒不搬出。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查明許母與兒子一直共同生活,許某在購買涉案房屋時許母曾資助其5萬元,現在許母占房只是因為許某在賣房時未征求自己的意見,氣憤之余許母欲反悔代兒子收回該房屋。考慮到被告年邁,主審法官便幾次前往被告處,結合本案相關證據耐心地向其釋法明理,同時也請許某協助做好母親的思想工作。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許母也于調解后十日內搬離了涉案房屋,許某真心感謝道:正是法官的耐心調解解開了他們母子間的這一個小小的心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