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款引發公婆兒媳反目 法官依法分割定紛止爭
作者:謝立華 發布時間:2011-02-17 瀏覽次數:643
丈夫在工地打工時不幸身亡獲賠26萬元,圍繞該賠償款的分割問題,兒媳與公婆打起了官司。近日,新沂市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謝某與晏某是再婚夫妻,二人育有一女,而晏某與前妻離婚時留下一子,現由晏某父母撫養。
法院審理后認為,雇主一次性賠償給死者家屬的全部費用,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對賠償權利人物質損失和精神撫慰的混合賠償(應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分割該筆賠償款前,應扣除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后,剩余部分依法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均等分配。根據計算,謝某應得賠償款為36007.39元,此款減除其已領取的20000元,余款為16007.39元;謝某之女應得賠償款為45567.09元,上述款項晏某父母依法應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