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車”拉客撞死人 保險公司賠不賠?
發布時間:2015-08-13 瀏覽次數:1065
私家車出了車禍,找保險公司理賠不在話下,那如果私家車私自變成了營運性質的“黑車”,出了車禍,保險公司賠不賠呢?前不久,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起這樣的蹊蹺保險理賠案。
黑車載客撞死人保險公司拒賠
江都市民毛飛有一輛私家車,車技也非常好,覺得工作比較辛苦,做生意又沒有本錢,于是就到高郵干起了黑車拉客的買賣。去年6月份的一天,毛飛載著客人,在高郵市車邏鎮一個十字路口,發生了車禍,把一個騎電動車的男子撞倒,男子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高郵市公安局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毛飛負有主要責任,死者老魏負有次要責任,毛飛因為交通肇事罪被高郵法院判處緩刑,后來老魏的女兒小魏到高郵法院起訴,向毛飛以及毛飛車輛投保的江都某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共計60余萬元。
為了賺點外快,攤上這樣的事兒,毛飛很郁悶,又面臨這么多的索賠,他就更郁悶了,不過他覺得好在還有保險公司做“后盾”,因為他投的交強險的保額是12萬多,商業險是30萬,而且還投了不計免賠,他原本以為如果法院審理的時候去除原告一些不合理的訴求,他自己應該不需要掏多少錢。但是庭審的時候,他傻眼了。
和他一樣站在被告席上的保險公司,反戈一擊,向法院提出,對事故發生和責任認定沒有異議,對毛飛的車在該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也沒有異議,對發生事故在保險期限內沒有異議。然后話鋒一轉,關于商業險部分,肇事車輛在出事故時屬于帶客營運,根據《保險法》52條的規定,毛飛已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加大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所以在商業險范圍內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兩級法院判保險公司敗訴,為啥?
面對自己的“隊友”的離棄,毛飛有些慌神了,他已經因此被判了緩刑,如果再賠上幾十萬,他實在不敢想象自己未來的生活怎么進行下去。
法院經過審理確認的賠償金額為67萬多元,按照交通事故中主次責任的劃分,老魏承擔20%的責任,被告方承擔80%的責任。那這個“板子”該打在毛飛的身上還是保險公司身上呢?
對于保險公司提出的被告毛飛在出事故時屬于帶客營運,車輛使用性質已發生改變,加大了保險人風險,所以保險公司在商業險限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高郵法院一審認為,首先保險公司認為毛飛營運就加大了保險人的風險是單方的意思表示,同時根據《保險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對于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通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本案中,法院要求保險公司限期提供當時在向毛飛電話銷售商業險時已明確向其告知商業險條款中特別約定等注意事項的電話錄音,但保險公司并未提供電話錄音等證據證明其已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法院對保險公司抗辯理由依法不予采信。判處保險公司承擔賠償金41萬元。
保險公司不服,上揚州中院上訴。前不久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揚州中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在商業險中承擔責任,并無不當。據此,對保險公司的該項上訴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盤點
保險公司哪些霸王條款你可以“宣戰”?
1.霸王條款:車禍后,以患者用藥不是醫保報銷范圍,拒絕理賠。
支招:治療過程完全是由醫療機構決定的,采用何種治療方案和使用何種藥物對傷者進行治療是投保人、被保險人無法選擇和控制的。醫院在治療傷者時,有權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治療方案和藥物搶救傷者的生命、恢復傷者的健康,即使使用了非醫保藥物,目的也是為了及時有效治療傷者。因此,上述免責條款實際上是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控制醫療過程,防止使用非醫保藥物,這無疑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責任,因此該條款無效。
2.霸王條款:高保低賠,也就是車主在為所購買的車輛向保險公司投保時,需要按照車輛新車購置價格進行投保;而投保車輛發生整車被盜或發生事故后造成全車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照車輛現行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支招:新《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3.霸王條款:開車撞了家人不賠
支招:在新修訂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中,刪除了“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責任約定,也就是誤撞家人可以獲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