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一市民輕信空殼公司高額回報噱頭,誤入傳銷,后推薦他人購買所謂“消費養老”產品,并立下字據擔保本金與收益,不料公司銷聲匿跡,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其承擔擔保責任。

  養老新品實為傳銷

  2012年6月,60歲的市民蔣某(女)聽人介紹得知,香港宏圓消費養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宏圓公司)有個“消費養老”的項目,只要買了公司的保健品、竹纖維床上用品等產品就可以成為會員,就有資格入住公司投資修建的養老院,還按月高額分紅,只要一年時間,就可拿到購買產品的投資的1.5倍,介紹他人入會還有可觀的提成。

  蔣某開始還不放心,天下哪有這等好事,她便多方了解該公司的相關情況,沒想到該公司以公益活動開路,通過民間組織代言,博取了社會的認同,蔣某當然也深信不疑,認為公司實力強大,可以投資,便購買了4萬多元的產品,并于2013年2月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其實,明眼人都知道,一般這種分紅情況就是傳銷了。

  親自擔保發展下家

  2012年10月,生活并無交集的市民張某(女,72歲)與蔣某,經他人介紹相識,為發展會員拿提成,蔣某向張某推薦起香港宏圓公司的消費養老產品,稱:“早認購早得利,一年就可以本金利息一起還給本人。”張某認為口說無憑,未同意購買。

  2012年11月,蔣某帶張某去了香港宏圓公司位于南京的辦公地點,經過公司工作人員的花言巧語,張某心動了。因當時張某并未帶錢,蔣某便為張某墊付了認購款15900元,張某將一些保健品和床上用品帶回了家。回到鎮江的第二天,張某將以上款項交給了蔣某,但直到法庭審理,張某仍未與香港宏圓公司簽訂合同。

  可是張某的投資回報并未如蔣某及香港宏圓公司說的那樣,張某購買產品后的第一個月只領到300元的分紅,第二個月快到月底時也沒見另外的分紅,張某便于2013年1月讓蔣某出據一份《承諾書》,蔣某承諾如香港宏圓公司如不能在50周內向張某返還本金和紅利,由蔣某負責賠付。

  公司跑路惹來官司

  轉眼到了2013年4月,蔣某聽說香港宏圓公司不行了,公司老板被抓,再拿分紅是不可能了。蔣某心里直發虛,自己的投資怎么辦?向張某的承諾怎么辦?她不敢相信公司人間蒸發了,決定去南京看一下虛實。

  2013年6月,蔣某抽空來到南京香港宏圓公司的辦公地點,發現香港宏圓公司早已不見蹤影,面對張某的多次催問,蔣某不知如何是好,拖了2個月,她只有將事實告訴了張某,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對張某的損失,最多給5000元的補償。

  張某當然不答應,“你讓我投資15900元,才領了300元分紅,現在5000元打發我?”張某堅持要蔣某按《承諾書》的內容,返還15900元本金,紅利則可以免除。

  這下蔣某不同意了,“是你自己要買消費養老產品的,公司現在跑了,我也無能為力,給你補償是出于道義,你要是不接受,那就一分錢沒有。”

  2013年11月,《承諾書》載明的償還期限到期,張某又找到蔣某,要求蔣某給錢,蔣某仍不答應。后雙方多次交涉,張某、蔣某仍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導致矛盾激化,派出所介入調解也未達成協議。最后,張某將蔣某告上法庭,要求蔣某給付15900元。

  法院裁判釋法

  一、二審法院審理中,張某和蔣某都堅持自己的看法,法官首先歸納了案件的爭議焦點,即蔣某是否承擔向張某給付15900元的責任。庭審中,法官就以上爭議焦點,展開舉證、質證和辯論,并花費大量精力調查香港宏圓公司注冊登記情況,但是沒有找到,蔣某和張某也均不能提供。

  最終,根據張某的陳述和蔣某的答辯以及雙方提交的證據,法院認為,蔣某的傳銷行為,引起張某的懷疑,蔣某在張某要求下自愿寫下承諾書,明確保證張某不受損失,現香港宏圓公司確實不能兌現,蔣某應當賠付。雖然香港宏圓公司本來就不存在,該公司涉嫌詐騙,但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這不影響張某和蔣某民事擔保關系的成立,且蔣某勸說張某購買消費養老產品中存在過錯。遂判決蔣某給付張某15900元。

  消費養老是近幾年出現的新名詞,有些人就利用社會大眾對新養老概念缺乏深入了解的實際,打著關愛老人的旗號圈錢,其實是一只披著羊皮的狼,本案中的張某和蔣某其實都是受害者,都被香港宏圓公司給騙了。

  現在針對老年人的騙局很多,其中所謂的高額回報、資格世襲等大多都是不切實際的,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