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作業違規 一秒奪命
作者:朱夢琪 發布時間:2015-08-12 瀏覽次數:701
操作起重機時為圖省力忽視安全問題,結果釀成慘劇。日前,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案,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張某系張家港某公司一名吊車工,2014年7月3日,張某根據領導安排,去一家廠車間里幫忙開一天吊車。現場負責人讓其把一輛卡車上的格子板卸下來,車上的格子板被鐵絲捆成四方塊,共12捆。車廂里有3名工人負責幫張某串吊帶,綁好后指揮其將格子板從車上往下吊,同時,地面上也有幾名工人負責安放格子板。
到車廂還剩四捆格子板時,現場有人叫張某一次吊兩捆,這樣比較快。張某也著急著下班,便同意這么做。當最后兩捆格子板吊落在草坪后,負責解繩的顧某把一側繩子解下來,吊車在把繩子從格子板下抽出來的時候,疊在一起的格子板因未被固定,上面一捆失去平衡,往南傾斜,倒了在貨車邊的鋼架上。而此時,同事老王正巧在鋼架旁,因來不及躲避,老王一下子被鋼架壓倒,一動不動。老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天,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案發后,被告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已得到賠償。
張家港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張某系自首,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已得到賠償等情節,故最終酌情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案中,吊車工為圖省力違反相關安全操作規定是非常冒險之行為,缺乏專業度。安全管理部門面對諸如此類安全事故,必須把安全作業提示作為一項重要的管理工作來抓,降低作業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