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變“股神” 巧結執行案
作者:梅輝 朱鵬 發布時間:2015-08-11 瀏覽次數:694
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本應是一組矛盾,甚至時常扮演著貓捉老鼠的游戲。但近日在泰興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的辦公室里,卻發生了被執行人緊握執行法官雙手,感謝法官將其財產變賣的一幕,你說稀奇不稀奇!
原來,一年前被執行人唐某向申請執行人周某借款80余萬元,逾期未還。法院判決后,周某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向泰興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唐某在收到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后并未履行相關義務,法院隨即裁定對被執行人名下30余萬元股票及孳息予以保全。
時逢股市低迷,被執行人除股權價值外亦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梅法官向申請人釋明:如果此時將股票變價,余款還有50余萬元,執行難度相當大,建議暫時持有這幾只股票,先觀望一段時間。申請人表示認同。
幾天前,申請人周某興沖沖地找到梅法官,被保全的這幾只股票連續漲停,該案執行有望。承辦法官立刻放下手上工作,通過證券交易中心查詢后發現,這幾只股票變賣后不僅能清償該案全部借款,被執行人賬戶上還能有部分結余!
在送達變價裁定時,被執行人握住承辦法官的手,半開玩笑地說:“枉我炒股多年,竟比不上一位從不碰股票的法官,看來您才是真正的股神啊!”,法官笑道:“辦案不僅要追求速度,還得講方法、講技巧。總之,我們執行法官唯一的心愿就是最大限度地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維護我國的司法權威。”
法官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