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交物業費 “坑”斷大媽一只腳
作者:鄭娉娉 李子翾 發布時間:2015-08-07 瀏覽次數:774
家住溧水區永陽鎮的王大媽,因為走路低頭看手機,掉進了一個小區門前的窨井,摔折了腳骨。可讓大多數人摸不著頭腦的是,在小區樓下門面房做生意的一家裝飾公司,卻因為沒有交物業費,要為王大媽受傷買一部分單。前幾天,溧水區法院就一審判決了這么一起彎彎繞的案件。記者了解發現,要想弄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至少得繞三個彎。
這第一彎,是沒交物業費。
前面提到的那家有點“躺著中槍”的公司名叫南京南山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公司”),公司地址就在永陽鎮榮昌花園一樓的門面房。2014年5月12日,南山公司發現門口地面滲出了污水,味道著實難聞,于是打電話聯系了小區的物業公司,讓對方趕緊派人來修理下水道。
可電話那頭的物業公司卻不樂意了。原來南山公司還欠著物業費沒交,哪有不交物業費卻又要享受物業服務的道理!雙方爭了半天,最后各退一步:物業公司答應幫忙聯系修理工,但這修理費得南山公司自己掏。達成一致后,修理工歐師傅帶著工具“上場”了。
這第二彎,是沒設警示牌。
歐師傅趕來后,發現是小區前面的窨井發生了堵塞,于是揭開窨井蓋開始疏通。要命的是,歐師傅沒在窨井周圍設置警示牌。歐師傅疏通窨井的時候,南山公司和物業都有人在場,當時也是上午快十點。這么大的目標,又是大白天,照理說就算沒設警示牌,來往行人也不至于掉進窨井。
可無巧不成書--這第三彎,就是走路沒看道。
就在那天上午,王大媽正好去與南山公司相隔不遠的溧水農商銀行辦業務。走出銀行,王大媽一邊走路一邊低頭掏手機,沒有注意路面情況,結果就結結實實地掉進了窨井,導致右腳多處骨折。出事后,王大媽家里為此花了不少醫藥費,于是將物業公司、南山公司、歐師傅以及銀行通通告上了法庭。
審理過程中,四名被告都覺得自己“冤”。特別是南山公司,其委托律師稱,下水道是歸物業管的,修理師傅也是物業找的,自己只是出個修理費而已,怎么就攤上事兒了呢?
不過法院卻不這么認為。經過庭審查明,歐師傅不僅未設警示標識,還沒有相應的修理資質,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歐師傅的責任在所難免。而該下水道位于小區物業管理范圍內,屬于小區公用設施,故不論南山公司是否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都應當及時疏通下水道,并且物業公司與歐師傅有下水道疏通業務關系,應當知道歐師傅無下水道疏通資質,物業公司也有工作人員參與到疏通過程中,故物業公司未盡到自己應盡的職責,放任無資質人員疏通下水道,工作人員參與疏通時也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至于南山公司,法院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定作人不承擔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南山公司同意付費給歐師傅,雙方就構成了承攬合同關系,即使南山公司發生誤解愿意支付勞務費給歐師傅,但只要南山公司選任了歐師傅到現場施工,就要對自己的選任、指示負責,而南山公司在選任時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故南山公司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真正沒有責任的,只有銀行一方。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南山公司、歐師傅分別為王大媽的損失承擔25%、25%、15%的責任,王大媽自己承擔35%的責任。記者注意到,作為受害一方,王大媽承擔的最大頭的責任,為此,法官提醒說,希望大家平時一定要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盡量不要邊走路邊玩手機,否則如王大媽一般,受到意外傷害,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