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被撞下高速 貨物遭搶誰埋單
作者:黃立威 孫興達 發布時間:2015-08-07 瀏覽次數:688
高速公路上發生追尾事故導致翻車,車上貨物遭人哄搶,貨物的損失是否應當由肇事方承擔?8月5日,南通市港閘法院審結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故中發生的這段小插曲令人啼笑皆非,最終法院判定由肇事方承擔50%的貨物損失。
2013年11月,林某駕駛裝載著豬心、豬肝、豬肺等物的貨車沿沈海高速公路行駛時,被劉某駕駛的客車追尾,致使林某的貨車撞倒道路隔離設施,沖下高速公路,車上貨物瞬間傾倒而出。面對散落一地的豬心、豬肝、豬肺等貨物,圍觀群眾心動不已,頃刻間便將這些貨物哄搶一空,赤手空拳的林某在一旁急的只能干跺腳,等到交警趕到,哄搶人員早已不見蹤影。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的林某遂將肇事司機劉某及其保險公司等一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貨物等各項損失。庭審中,劉某及保險公司對貨物的損失并不認可,認為無法確認車上裝載貨物的數量,且貨物系遭哄搶滅失,應由哄搶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港閘法院審理認為,林某車上所裝載貨物數量可以綜合林某在交警部門陳述、現場照片以及貨物購買憑證等證據予以認定。對于貨物的損失,由于系交通事故及群眾哄搶兩個侵權行為造成的,林某的貨物系生鮮類食品,保質期短,因交通事故導致散落,即使未遭哄搶也必然存在一定的損失,因此酌情認定由肇事方承擔50%的貨物損失,據此法院判決由肇事方保險公司賠償林某各項損失合計1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