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憤偷轉他人卡內余額 盜竊案發難逃法網
作者:張嘉 張潔 發布時間:2015-08-05 瀏覽次數:618
8月3日,相城法院判處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朱某獲取他人的身份信息和銀行賬號后注冊支付寶賬號,通過支付寶,將被害人卡上人民幣一萬多元轉到自己的卡上。
被告人朱某及哥哥和被害人鄭某原本都在同一家安保公司工作,鄭某還是安保公司老板的岳父。后來,朱某的哥哥因為工作壓力較大患精神病后走失,至今下落全無。因此,朱某對安保公司老板一家懷恨在心。終于,機會來了。2014年8月,鄭某和朱某在上班時聊到自己新辦理了一張工資卡,朱某假裝開玩笑要看看,鄭某當時也沒多想,就拿出來了。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朱某當即迅速記下了卡號,看到鄭某隨手拿出的還有一張火車票,朱某又多了個心眼,把車票上鄭某的身份證號也記了下來。靠著這兩組號碼,朱某偷偷用鄭某的信息開通了一個支付寶,驗證碼當時就發送在鄭某手機上。因鄭某年紀較大,平時經常讓朱某教他使用手機,因此朱某可以很隨意地拿到鄭某的手機。朱某趁鄭某手機充電時,瞄到了驗證碼,于是開通成功。而對此,鄭某一無所知。
2015年2月,朱某發現自己之前用鄭某信息注冊的支付寶依然可以使用。為了避免被發現,朱某特意用以前自己撿到的他人身份證辦了一張銀行卡,用于接收轉賬金額。估摸著幾個月工資發下來,卡里錢也多了,朱某開始嘗試支付寶轉賬,他先試了幾次轉賬幾元錢,過了幾天看鄭某沒發現,于是開始嘗試大額。第一筆轉了一萬元,但因數額較大需要驗證碼,而驗證碼是發在鄭某手機上的,朱某此時無從獲知,便開始改成100一轉。一連三晚,朱某從100元到幾十元、十元、兩毛、一毛地轉,轉了34次,直到最后卡里一分錢都沒有了,朱某心底的怒氣才漸漸平息。等鄭某發現卡里的12994.8元不翼而飛時,朱某早已把贓款花光了。
相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2000元等。
法官提醒:電子支付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隱藏著諸多風險。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收到類似驗證碼等支付確認信息時,請仔細辨認,一旦發現異常,可及時報警求助。手機、銀行卡、身份證,以及與財務或身份信息有關的重要物品需妥善保管,以免泄露信息,給他人造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