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次日發生保險事故 保險公司懷疑騙保拒絕理賠
作者:王坤 發布時間:2015-08-03 瀏覽次數:788
同日在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先后購買多份人身保險,第二天向保險公司報險聲稱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認為是先發生的意外事故后購買的保險,所以拒絕理賠。那么,保險公司的辯稱有沒有法律依據呢?投保人能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呢?近日,句容法院就審理了這樣的一起保險合同糾紛。
2014年2月21日,市民劉某先后在兩家保險公司購買人身保險5份,當日保險合同均生效。第二日,劉某在其工作的場地打掃衛生時,因意外碰到一根鋼絲,該鋼絲彈跳后劃到了劉某的左眼,當時劉某通過電話報險。后劉某在醫院眼科門診掛號就診,又轉至在南京某醫院入院就診,同日進行眼部手術,術后經鑒定,認定劉某構成十級傷殘。出院后劉某要求兩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但兩家保險公司均認為劉某受傷在前投保在后,均拒絕賠償。2015年3月,劉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兩家保險公司共賠償損失5萬多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后,有權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保險公司辯稱劉某在投保當日在兩家保險公司購買多份保險,且投保時間與發生事故的時間僅間隔一天,這十分不合常理,保險公司有理由懷疑劉某是先發生的意外事故后購買的保險。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未約定劉某不能在其他保險公司重復投保,且僅懷疑劉某有可能是先發生的意外事故后購買的保險,但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故對保險公司的辯解,法院不予支持,保險公司應按約向劉某進行賠償,于是依法判決兩家保險公司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