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養育恩情 一朝對簿公堂
作者:潤萱 發布時間:2015-07-31 瀏覽次數:840
老丈人去世早,他和妻子一起主動挑起照顧丈母娘和3個未成年孩子的重擔,幾十年過去了,沒想到當初辛茹苦養育了十多年的小舅子,如今因房屋買賣一事將他告上法庭。
事情還要從1968年的冬天說起,那時條件十分艱苦,鎮江市某村村民魏某的老丈人不幸去世,他只得四處借錢為老丈人料理后事,擺在他眼前的另一個難題,是身患重病的丈母娘和老丈人留下的3個未成年的孩子,現在將他告上法庭的小舅子張某當時只有10歲,身體殘疾的魏某咬了咬牙,與妻子一起挑起了家里的重擔,特別是為了撫養3個孩子長大成人,魏某吃盡了苦頭。
之后魏某雖然與妻子離了婚,又重新組建了家庭,但是依然沒有忘記老丈母娘,為了能夠照顧好病床上的老丈母娘,他在1998年花8萬元買下了張某與其前妻宜某的共同財產--一座位于五鳳口的房屋,之后的數年間他就居住在此屋中,還為老丈母娘請了保姆,但都因各種原因無法長期照顧,換了不少人,最后他就說服第二任妻子親自在家照看。
反觀張某,他因為脾氣暴躁離過兩次婚,生活拮據,房子也沒有。魏某眼見于此,對自己一手養大的小舅子心生憐憫,于是想將當初從張某處購買的房屋便宜點賣給張某,并于2006年8月立下字據,約定他以15萬元的價格將房子轉給張某,等張某籌到了錢就辦理手續,并且約定如果在籌錢期間遇到拆遷,房屋無法賣給張某,就贈送5萬元給張某。后來魏某又特別交代兒子,張某只要給10萬元就行,剩下的5萬元就不要了。
對有情有義的魏某,張某卻并不買賬,當魏某的兒子去找張某拿錢時,張某變卦了,不但錢沒給,還將魏某告上法庭。張某認為他和宜某與魏某于1998年簽訂的購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訴爭房屋的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根據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魏某應當將房屋返還給自己。
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未得到房屋共有人宜某授權的情況下,僅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不符合法律規定。
房屋買賣協議涉及的系建造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此類房屋買賣關鍵看買方有沒有資格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根據法律規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前提是具有集體組織成員身份,魏某與張某都是爭議房屋所在地的集體組織成員,魏某有資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雙方的買賣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
結合以上兩點,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由張某承擔。(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