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使用暴力 有理變成犯罪
作者:李金寶 發布時間:2015-07-31 瀏覽次數:705
一農民工因向工頭討要工錢沒達目的,在與工頭爭執廝打中竟將對方從樓頂推倒跌落到下一層摔傷。近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成才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現年39歲的周成才是一名在建筑工地干活的農民工。2014年12月30日上午,周成才在某建筑工地一幢六層在建樓房的頂部閣樓上,在向工頭呂某索要勞務費時因語言不合引起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周成才推搡呂某,致其掉在距離閣樓頂部有1.5米左右的下一層樓面上摔傷。經沭陽縣公安局法醫鑒定,呂某高墜致左脛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且累及關節面,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其左小腿的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在庭審中,被告人周成才當庭自愿認罪,在法院審理期間已就本案民事賠償部分與被害人呂某進行經濟賠償,并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成才明知其在案發地點推搡他人可能會致人跌倒致傷,仍實施該行為并致人從高處墜落,構成輕傷,其行為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成才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成才當庭自愿認罪,且就民事賠償部分與被害人達成協議,并取得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經考察,被告人周成才平時表現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且有當庭認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情節,對其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綜上,對被告人周成才依法適用緩刑。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
周成才本是正當維權,結果卻因為一時大意變成了暴力維權。該案的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我國是一個法治嚴明的社會,任何的糾紛與矛盾都應該在法律框架范圍內進行訴求、調解,而試圖通過暴力維權的方式來達到目的的人,最后不但維不了權,甚至還可能違法,落了陪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就周成才這類案件來說,建議勞動監察部門多到基層企業調查了解,聽民聲、解民意,發現問題嚴肅查處,從根源上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農民工自身也應多具備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和維權意識,有了合同和證據,這樣工資拖欠問題就不會成為困擾自己的心頭事。否則,不當維權,極有可能使自己從“有理”變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