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意識淡薄,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并為此付出了獲刑的代價。近日,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朱某等15名被告人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均被判處緩刑。

 

2011327日,被告人朱某認為阜寧縣益林派出所在處理其親屬意外死亡一案中不作為,便召集其他14名被告人將派出所電動大門晃開,一起沖進派出所,追打民警,并打砸辦公設施,致派出所兩個多小時無法開展正常工作。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等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