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伙以假論真詐騙獲刑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1-02-16 瀏覽次數:619
“我被這個人騙了,問他回購的5條‘軟中華’香煙打開發現都是‘大前門’!”余某告訴前來辦案民警。去年10月4日,徐某來到張家港市塘橋鎮余某開的個體煙店,稱別人送了幾條軟中華,自己不抽煙,要回給店里,每條520元。余某聽后覺得價格很便宜,在煙草公司進購“軟中華”香煙每條都要600多。余某遂問徐某能否保證香煙是真的,徐某信誓旦旦的保證這煙是別人送的,絕對是貨真價實的軟中華,并拿出5條“軟中華”。余某覺得可以賺一筆,就將5條軟中華全部收購了,給了徐某2600元。
徐某剛離開,來店里玩的老鄉告訴余某,最近一些個體煙店回收到的“軟中華”都是假的,讓余某回收香煙時注意一下。余某趕緊打開剛剛回收到的5條香煙,發現里面全是“大前門”香煙。余某丈夫追到路上將準備上車離開的徐某抓住,并立刻報警。前來辦案的民警在徐某車上發現9條“軟中華”香煙和4條“蘇煙”,勒令徐某打開包裝,發現里面全時“大前門”香煙,遂將徐某拘留,徐某交代了同案犯及犯罪事實。
近日,張家港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查明,2010年9月至10月間,被告人徐某某、徐某、尹某經事先預謀,由被告人徐某某用“大前門”香煙包裝成“軟中華”香煙、“蘇”煙,并伙同被告人徐某、尹某先后到張家港市楊舍鎮、塘橋鎮等地,采用以假充真的手段,賣給個體商店,騙得周某、王某等人的人民幣2萬余元。其中被告人徐某某參與詐騙10次,,被告人徐某參與詐騙9次,被告人尹某參與詐騙8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徐某、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詐騙公民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某、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尹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鑒于三被告人歸案后均自愿認罪、被告人徐某某、徐某積極退贓、被害人大部分經濟損失已挽回等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因涉嫌詐騙犯罪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較重同種罪行,應從輕處罰。遂以詐騙罪判決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