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三項措施積極創建節約型機關
作者:潘金才 李東生 發布時間:2007-06-25 瀏覽次數:1736
本網鹽城訊:建設節約型社會是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亭湖法院積極響應號召,在全院積極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活動,切實加強資源節約,減少不必要的費用開支,全面打造節約型機關。
為了保證創建節約型機關活動卓有成效地開展,亭湖法院近期接連出臺了《關于在全院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活動的通知》、《全院車輛燃油供應方案》、《全院文書印刷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切實提高對活動重要性的認識,率先垂范,積極做好本部門人員的思想發動和組織動員,養成良好的節約習慣。
規定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在辦公時間充分利用自然光,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要減少待機電耗,所有辦公室夏季空調控溫要在26度以上,做到人走電斷。減少紙張消耗,提倡雙面用紙,注意信封、打印紙的再利用,修改文稿盡量在電腦上進行。加強公務車使用管理,統籌安排,嚴禁公車私用,重新核定燃油標準,逐步降低車輛運行費用。
對規定的執行情況,將加強督促檢查,進行定期通報。形成季報制度,由行政裝備科對各部門能源損耗情況進行統計對比公示。安排專人對辦公、審判場所進行巡視檢查,院執紀、執法檢查組負責進行督查,及時處理出現問題,對違反規定的進行通報,形成完善的節約工作監督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