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已轉讓 反悔合同被駁回
作者:劉光亮 許登月 發布時間:2011-11-08 瀏覽次數:634
兩年前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兩年后又想重新要回土地,近日,句容法院依法駁回了當事人王某的訴訟請求。
2009年6月15日,原告吳守治王某與被告句容市某村村民委員會簽訂土地征用補償協議一份,約定將原告所承包經營的自留地約0.066畝予以征收,補償金額為1504.80元,后王某的女兒分兩次在村委會領取了補償款1000余元,余款根據協議應在2011年12月底付清。2011年4月,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雙方所簽訂的土地征用補償協議無效,并要求被告將土地予以返還。
經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王某作為被告某村委會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將其所承包經營的自留地交給村委會,村委會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補償,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已經實際履行,現原告單方反悔,法院不予支持,于是依法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