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鹽城中院為提升行政審判工作整體水平,近日制定出臺了《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綜合考評細則》,進一步強化對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業務監督和指導。該《細則》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明確考評目的。通過考評進一步規范行政審判司法行為,提高全市法院行政審判的質量和效率,積極發揮中院對全市法院行政審判的統一部署、業務指導、檢查調控、考核評比作用,整體推動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是明確考評原則。堅持"實績論英雄、成績分高低、評優憑考核"的方針,以“統一管理、相互協調,公開平等、標準一致,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綜合評價”為準則對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進行綜合考評,以保證考核的公平公正。

三是明確考評內容。著重從審判質效、調查研究、司法環境、創新創優等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考評,既對行政案件的當庭宣判率、平均審理天數、撤訴率、案件質量進行考核,又將調研文章撰寫、調研成果轉化、司法建議發送、行政審判改革、與人大代表聯絡等列為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考核的科學性、合理性。

四是明確考評方法。市中院行政庭負責綜合考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考評通報,作為全市法院行政審判條線表彰獎勵的依據。綜合考評的基準分為100分,分為審判質效、調查研究、司法環境、創新創優四類基準分值。凡出現違法審判執行、拒不執行上級法院裁判、決定、干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法律追究,以及因涉訴信訪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現象的,一律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