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得祖墳一棵樹 被判徒刑16月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1-02-16 瀏覽次數:653
出獄不滿兩年的吳某怎么也想不到竟然因為一棵樹又將自己送進了牢房。近日,句容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吳某刑滿釋放后一直沒有固定職業,日子過得也不好。去年9月的一天上午,吳某閑來無事看到了鄰居張某祖墳上了一顆石楠樹,遂產生了將其挖走賣掉的想法。于是吳某找來了工具將這棵價值人民幣6000元的石楠樹盜挖后,同時以1500元的價格銷贓給他人,吳某實際只拿了500元的好處。后因樹的主人報警而案發,迫于壓力,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發后被盜樹木已被追回并栽回原地。
承辦法官經審理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又因其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于是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