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網上戀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作者:張磊 發(fā)布時間:2011-11-08 瀏覽次數(shù):578
日前,大豐市法院審理了一起網上戀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耐心調解,被告同意以其豐田轎車抵償欠款。
原告夏迎花是河南信陽人,其在QQ上相識被告王小兵,夏迎花在王小兵的甜言蜜語和糖衣炮彈攻勢下,兩人在網上很快確立戀愛關系。認識不到一個月,王小兵以買車為由向素未謀面的夏迎花借款,熱戀中的夏迎花沒有讓王小兵出具任何借款憑證就先后五次通過中國銀行向王小兵匯款188600元。王小兵用此款買了一輛豐田牌轎車后即換掉手機與QQ號碼,不再與夏迎花聯(lián)系。感覺受騙的夏迎花遂持五張匯款憑證向大豐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王小兵償還借款。法院應原告的申請及時保全了被告王小兵名下的轎車,同時,承辦法官耐心地做被告王小兵的思想工作,詳細闡述拒不履行的相關法律后果。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王小兵以其所有的豐田牌轎車抵償給夏迎花,并協(xié)助其辦理過戶手續(xù)。夏迎花千里訴訟,勞心費力,受驚一場,盡管拿到了抵用物,但通用貨幣變成了實物,影響了周轉獲利。
我國法律雖然規(guī)定了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為避免今后發(fā)生不必要的爭議,建議當事人最好能夠通過書面形式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且書面形式的內容要具體明確,盡量不留漏洞。就本案來說,借款應有書面借條,除注明借款外,還必須注明借款日期、還款期限、借款用途,若為有償借款須約定利息等。(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