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小李通過互聯網結識了一名帥氣的“公安民警”,并與其進行交往,讓小李始料不及的是對方竟然是“山寨”版,而小李也被騙去了二萬余元錢。近日,這個“山寨警察”被新沂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

 

從外地來新沂務工的張某在某小區干保安,別人燈紅酒綠的生活讓他羨慕不已,于是,他萌發了冒充警察行騙撈錢的念頭。20107月,張某從網上購買了所謂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警號、警徽等警用裝備。7月底,張某通過互聯網認識了被害人小李,在網絡聊天過程中,張某自稱目前系單身,為正式公安民警,并穿上其購買的制式警服給小李看,取得了她的信任并與其開始交往。8月份,張某得知小李家正在與別人打官司后便承諾,打官司的事他能辦妥,但要“活動走關系”,小李家需“打點一下”,先后向小李要了22250元。但小李家與他人的糾紛卻并沒有朝著張某所說的方向發展,她家的官司輸了,小李一家發覺張某在欺騙他們,開始四處打聽張某的有關情況,在疑點重重的情況下向警方報了案。20101013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直到這時,小李才如夢初醒,認清了眼前這位“公安民警”原來只是一個保安。“我之所以一直沒有懷疑張某的身份,就是因為一直很崇拜警察,以前夢想著當警察,覺得警察不會騙人。”小李如是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應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告人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