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丟老板車 再偷一輛來賠償
作者:袁鵬 發布時間:2011-02-16 瀏覽次數:569
弄丟了別人的車子理應賠償,但日前豐縣法院審理的一起盜竊案中,被告人張生竟然因為借自老板的車子被偷,就去偷了一輛別人的車子來賠償。最終,張生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0年12月的一天早上,起床后準備去上工的張生一出門就呆住了,自己昨天從老板那借來的自行車已經“芳蹤難覓”了。這并不是最主要的,常在路上騎,哪能不丟車?問題是這已經是張生三天里丟的第二輛車了,前天他自己的車丟了的時候,老板把車借給了他,現在老板的車又丟了,該怎么賠才好?無耐之下,張生只好先去上班。到了廠里,老板見張生沒有騎車來,就詢問了一下,張生謊稱車去修理了,就去干活了。越想越氣的張生終于下定決心:既然別人能偷我的車,我也可以偷別人的。下了班,張生索性向老板請了一天假,專門用來尋找目標下手。當走到一家旅社前,張生瞅到店里有一輛九成新的電動三輪車,隨即心生歹意。他謊稱自己身份證沒帶,沒辦理登記就住進了旅社。半夜里,他便下樓準備趁店主睡覺之際將三輪車牽走。突然想到前臺有攝像頭監控,于是急忙把監控線拔掉,然后將車牽走,后又輾轉到一家修車行以500元的價格將價值2000多元的車賣掉。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被告人張生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