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張某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老伴早年過逝,只身一人把兩個兒子撫養成人,現已成家,但老人單獨生活,因勞累成疾,現患有多種疾病,失去了勞動能力。可又偏碰上分家另過的兩個兒子都不孝順,張老漢無依無靠,生活十分艱難。2006年張老漢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法院經過組織雙方調解無果后作出判決,二被告每人每年給付其父生活費1500元和醫藥費憑票二被告分擔。面對法院判決,兩個兒子拒不履行,以外出打工為由不歸,此間雖經該局多次執行,但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沒錢。

2007年春節將至,“老人怎么過這個節?”時時掛念張老漢的執行法官比誰都著急,他們組織人員到村里分頭走訪,到兩被告親朋好友家打聽,獲知大兒子以其子女的名義,小兒子以其老婆的名義將錢存在某銀行,執行法官迅速到銀行凍結其存款,“雖然被執行人不孝敬老人,但為了老人以后的生活,我們還是要以教育為主,要用真情去感化他們。”

為了達到執行效果,他們在執行現場對其大兒子的妻子進行耐心教育,同時還叫來小兒子的妻子。根據法律規定,子女有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贍養老人、孝敬老人也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如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法院判決將追究其刑事責任。起初兩個媳婦都說家里窮,小孩要上學沒錢,后法官聲名已對某銀行的賬戶凍結時,眼看藏款已被發現,兩兒媳要求自覺履行義務,大兒媳小媳婦卻爭著要接父親來家過年,待丈夫回來后勸他到法院承認錯誤。大年三十,還是不放心的承辦法官,兩次拔通了大兒子家中的電話,當得知張老漢正在他家時,這才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自言自語地說,張老漢的生活有著落了,我也能踏實地過一個安穩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