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裁量體系
作者:盛茂 發布時間:2007-06-18 瀏覽次數:2109
自今年6月起,該市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統一規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前調查調查制度,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以“社會調查報告”的形式證實被告人的平時情況,可以作為法官量刑參考依據,此舉進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罰處罰裁量與執行工作體系。
該審前調查程序在法院受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后三日內啟動,由法院將統一印制的社會調查通知書、社會調查表、起訴書副本各一份,送交未成年被告人戶籍所在社區矯正機構。社區矯正機構在規定期間負責走訪調查,并出具調查評估報告,由社區矯正機構指定一調查人員做好出庭準備。開庭時,在法庭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當庭宣讀調查評估報告,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就調查評估報告內容逐一詢問公訴人、辯護人的意見,調查人員應當接受法庭質詢。合議庭結合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結論,客觀全面地評析案件,依法適用符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刑罰。
該市政法委有關領導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說,對未成年人被告人從社會、家庭、學校等方面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可以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成長歷程,走上違法道路主、客觀原因,可以尋找到對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的突破點和感化點,有利于對進入社區矯正的未成年被告人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改造,從而可以保證了對未成年被告人的保護力度和矯正效果,保證了“寓教于審、懲教結合”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