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抓好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確保廉政建設責任落到實處,新沂法院在審判大樓在建過程中實行陽光全程監督。該院紀檢部門、監察室組織本院主管基建的負責人和從事基建的工作人員與審判大樓建設施工單位的代表簽訂了“建設工程廉潔協議”。該院在建審判大樓從圖紙的設計到承建單位招、投標等各個環節,院紀檢監察部門始終實施全方位監督,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通過招、投標,明確了承建單位后,紀檢組、監察室及時組織從事基建的相關人員與承包方代表簽訂了廉潔協議。雙方在協議中承諾:承包方不得向發包人員及親屬贈送禮金、物品及各種有價值的證券、支付憑證、不得請發包人員吃喝、旅游或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發包方人員不得收受承包方贈送的任何禮金,不得接受承包方安排的吃請、旅游及其他高消費,不得向承包方購買低價物品或讓承包方代買物品或讓承包方代買物品,不得請承包方為已出勞務服務或謀取其他私利;雙方人員不得就工程費用、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等問題的處理私下商談或達成默契等。

廉政建設協議的簽訂,對基建領域常見易發的不正之風起到有效的預防和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