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證明又撕毀 妨害訴訟被拘留
作者:余仲斌 發布時間:2015-07-21 瀏覽次數:675
近日,江陰法院華士庭依法對提供虛假工資證明并當場搶奪、撕毀的王某宣布拘留、罰款決定,并于當日執行拘留。
2014年,王某在江陰市華士鎮發生車禍,于2015年6月初向江陰市人民法院華士法庭起訴主張事故賠償,并提交了一份工資證明。在審理過程中,法官通過詢問,發現王某提交的這份工資證明有疑點,王某口頭向法官承認:工資證明是假的,他從來沒有在這個單位上過班,證明是請人開具的,目的是為了能多算點誤工費。
6月24日,案件正式開庭,王某到庭后卻當著法官的面公然搶奪假證明,并予以撕毀。王某的行為嚴重地擾亂了法庭秩序,干擾了法庭審理案件,承辦法官當即作出決定:對王某司法拘留15天,并罰款5000元。
法官提示:誠信訴訟,依法維權,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弄虛作假、心存僥幸只會讓自作聰明者得不償失。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行為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江陰法院也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