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倪某拒不履行已生效裁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如下:將倪某拘留十四日。”日前,南通市港閘法院對一名出爾反爾,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據了解,此前倪某從申請人蔡某處借款650萬元,卻未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雙方自愿達成還款協議,法院為此解除了對倪某房產的查封以方便其向銀行貸款,但倪某出爾反爾,拒不履行,港閘法院遂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督促其歸還欠款。

  案情回顧  看老賴如何一步步練成

  2013年12月4日,倪某因生意需要與蔡某簽訂了《借款協議》一份,約定向蔡某借款650萬元,借款期限為20天,以倪某名下酒店房產作抵押擔保。但借款到期后,倪某并未能如約還款,蔡某多次索要,倪某未支付分文。無奈之下,2014年6月13日,蔡某向南通市港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倪某償還本息合計770余萬元。

  港閘法院受理案件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倪某并不否認借款事實,表示愿意分期還款,并按年利率20%計算利息。雙方遂自愿達成協議:倪某于2014年8月18日償還100萬元,剩余本息于2014年10月16日前付清。同時,蔡某放棄部分利息訴求。

  得到了倪某的還款承諾,蔡某卻未能得到全部欠款。倪某斷斷續續歸還200萬元后再次雙手一攤,表示沒錢了。2015年3月9日,蔡某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剩余本息610余萬元。法院多次電話聯系倪某,倪某依舊一味拖延,直到法院查封了其名下酒店的幾幢房產,扣押了房屋租用方的部分房租后方才露面。倪某表示,目前資金周轉緊張,只能先給付30萬元,余款需要法院將查封的房產解封,以便其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償還。看著倪某信誓旦旦的樣子,蔡某再次相信了他,雙方達成一份和解協議,在第一期30萬元的還款到位后,他向法院申請解封了倪某的房產。然而,倪某再次“爽約”。

  出爾反爾 失信老賴被拘留

  面對這位屢次失信的老賴,案件承辦人也是哭笑不得。經過查詢得知,法院解封的那幾幢房產沒過多久就被倪某以600萬元的價值抵押給了一個叫瞿某的個人,并且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面對申請人與法官的質疑,倪某振振有詞:“抵押給瞿某就是要借錢還債的,只不過瞿某現在沒把錢給我,所以還要再等幾天。”承辦人直截了當地告知倪某,作為一個多年的生意人,怎么可能在沒有收到分文借款的情況下將如此大額的財產直接抵押出去。倪某無言以對。在接下來半天時間里,承辦人耐心反復向倪某釋明法律規定,做思想工作,但倪某不為所動。為彰顯司法公信,維護法律尊嚴,面對倪某有能力履行卻拒絕履行的行為,承辦人當機立斷,決定對倪某采取強制措施,依法拘留14日,并鄭重告知倪某,如繼續抗拒履行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進了拘留所的倪某終于賴不下去了,據悉,截至今日,倪某已還款190萬元,并書面承諾剩余本息在今年8月31日前付清,逾期將由法院拍賣房產。根據倪某表現,法院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