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垂釣”成搶劫 偷雞不成蝕把米
作者:楊文君 吳向陽 發布時間:2015-07-10 瀏覽次數:679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判處了一起因“釣魚”引發的搶劫案件,被告人王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去年10月下旬某日晚上十點多,被告人王某某無意中想起前兩日陳某提起離他們住處不遠的地方有一個魚塘,那里面能釣上7、8斤的大魚。王某馬上聯系陳某商量晚上釣魚的事情,陳某與王某一拍即合,隨即帶上魚竿和魚食騎上電瓶車趕往魚塘。趁著月黑風高,兩人先后下了桿,水里面的魚還沒有被魚食誘惑,卻引來了魚塘的主人--兩位老人。因為王某離他們過來的路近一點,被趕來的老頭逮個正著,裝漁具的包也被扔進了魚塘。老頭喊著“誰讓你們到這里來釣魚的”。王某略帶理虧地說“我是第一次來釣,以前我都不知道,你讓我走吧,保證以后不會來了”。很顯然,老頭這句話聽過很多次了“抓住你是第一次,抓不住不知道多少次呢,這次非得報警了”。老頭一邊說一邊去池塘邊拿王某的魚竿,老太這時看著王某的電瓶車,擺出了不給個交代不讓走的架勢。陳某見老兩口來勢洶洶,連魚竿都沒有拿就跑了。
想著前兩天也有人來偷魚,每次老頭都是隱忍著,這次他決定不再放過他們,給王某一點教訓,他把王某的魚竿踢到了河里。事態在進一步升級,兩人吵得更兇了。倉皇逃離現場的陳某聽到了他們的吵架聲,返回了事發現場,二話沒說從王某身后躍起一拳打在了老頭的左眼。現場的怒火被徹底點燃了,老頭和陳某扭打在一起滾到了稻田里,王某見狀上去踹了老頭的背部。陳某趁機爬起來跑了,王某也開始跑,卻被老頭死死抱住了左腳,此時的王某只想著怎么逃脫,踹了老頭身上一腳,老頭感受到了疼痛松手了,王某本想能逃離現場,這時卻被一旁的老太攔住,王某想都沒想,推倒了老太,才狼狽的逃離了現場。
事后經鑒定,兩位老人均構成輕微傷。陳某與被告人王某分別賠償了8000元、12000元。本想釣兩條魚撈點小便宜的王某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王某在庭審中也深深表示了悔意,經過此事后,希望王某能夠踏實做事,好好做人,用自己的雙手創造財富。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案被告人王某開始是盜竊魚,在被發現之后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且致被害人受傷,轉化為搶劫罪。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