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為證明不是窩囊廢 一分未搶到被判刑
作者:張傳龍 曹瑞秋 發(fā)布時間:2015-07-10 瀏覽次數(shù):668
2015年1月7日晚九時許,被害人陳某正在某銀行ATM機存款,突然安全門被打開,后背被類似棍子的東西猛戳了兩下,只感覺后背一陣發(fā)麻。陳某頓時緊張了起來,心想自己遇到搶劫了。遂轉身一看對方穿著藍色雨衣,戴著黑色口罩,手持一根電棍,并重復說著“你別緊張,聽我說,我就是想讓你幫個忙。”見狀陳某強迫自己冷靜下來,反問到:“幫什么忙,你這是找人幫忙的嗎?”幸運的是陳某平時愛好健身,身材比較強壯,而這個搶劫的家伙貌似有些衰。陳某趁對方愣神的一瞬間上前抓住對方雙手,將其摔倒在地,暴揍一通,但最終還是被其掙脫逃跑了。陳某立即打電話報警,后通過查看監(jiān)控錄像,偵查人員在常熟市虞山鎮(zhèn)周家壩石墩村附近一出租屋內將被告人施某抓獲,并當場查獲雨衣、口罩、電棍等作案工具。
在訊問過程中,在問到搶劫的原因時,施某的回答令辦案民警大跌眼鏡。施某初中輟學后從老家漣水來到常熟打工,由于沉迷網(wǎng)絡游戲,游手好閑,打工賺的錢基本揮霍一空。春節(jié)將近,父母催其向家中匯錢置辦年貨,但施某身上就幾百元錢,只能找借口和父母吵了起來,父母罵其不爭氣,敗家子一個。1月6日晚,施某在住處看電視,播出的是《社會與法》節(jié)目,施某覺得節(jié)目中講述的搶劫犯的生活經(jīng)歷和自己很像,都是家庭困難,輟學后外出打工,平時被別人瞧不起,還總被人欺負,生活的比較窩囊。此時,一個強烈的念頭在施某的腦海中盤旋,“我不是窩囊廢,我要證明我自己。”恰巧的是這一期《社會與法》講的就是如何在銀行存取款防搶劫,施某便產(chǎn)生了效仿節(jié)目中主人公去搶劫的念頭。案發(fā)當天晚上,施某帶著事先準備好的電擊棍、口罩和雨衣,騎著電瓶車到街上踩點,并于當晚九時許實施了搶劫。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施某采用電擊棒電擊正在銀行ATM機上進行存款操作的被害人陳某的背部、腰部,欲搶劫被害人陳某的財物,其行為構成了搶劫罪。因被害人奮力反抗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據(jù)此,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后語】從犯罪心理的角度,本案被告人施某搶劫是為了證明自己不是窩囊廢,是個有膽識的人。生活中證明自己的方式有很多種,但其卻選擇了犯罪這一最為愚蠢的方式,一時的執(zhí)念將自己送進牢房,得不償失。相信施某在獄中能夠幡然悔悟,回歸社會后通過勞動真正的證明自己,實現(xiàn)自己的人身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