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吐真言遭群眾舉報 兩年后兩竊賊難逃法網
作者:侯敬華 王志彬 發布時間:2011-11-07 瀏覽次數:467
因在一次朋友聚會中酒后吐真言,昔日曾伙同張某盜竊所在公司大量白坯布的朱某,最終由于被得到線索的公司知道,兩人主動向警方自首。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依法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朱某、張某有期徒刑4年半和5年,各處罰金1萬元。責令退賠贓物折款人民幣28600元,發還給被害單位南通榕通紡織品有限公司。
今年6月的一天,南通榕通紡織品有限公司接到群眾舉報,聲稱公司內部一名職工酒后透露自己曾伙同他人盜竊廠內大量白坯布,兩年過去了,都沒人知道……。得到這一線索后,公司立即找來員工朱某核對是否屬實。膽小如鼠的朱某如實承認了犯罪事實,并向南通開發區公安分局新開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月21日,公安機關決定對另一嫌犯張某刑事拘留并上網追逃。次日,經常在家惡夢的張某聽到風聲,便也到當地公安機關投了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男,現年40歲,河南省永城市,幾年前只身來到南通開發區打工,看到靠打工掙錢十分不易后,發財心切的他頓時產生了盜竊所在公司白坯布的邪念。于是,經與如皋籍男子張某合謀,2009年10月,由張某開車在外接應,兩人先后三次在南通榕通紡織品有限公司外圍墻處,通過里應外合的辦法,竊得30*30D白坯布26卷,共計26000米。經鑒定,被竊白坯布共計價值人民幣28600元。未料兩年后,幾個朋友在一起聚會時,朱某借著酒勁,“逞能”道出了自己曾經伙同他人盜竊的實情。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本案為共同犯罪,兩被告人均為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兩被告人系自首,且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兩被告人贓款揮霍一空,未予以退賠,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有前科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