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區胡莊鎮的男子劉某,兩個月前發了一次“酒瘋”,酒后在胡莊的汪群集鎮上,無故毆打他人,并掀翻路邊的麻將桌,還用磚頭砸壞路邊的轎車,之后又轉而破壞路邊店鋪的玻璃門。7月2日上午,泰州市高港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向他發出一張“禁酒令”--在緩刑考驗期即未來二年內禁止飲酒。

  起因 醉酒男子發酒瘋,酒后當街滋事

  37歲的劉某平日酒量不大,但是“酒德”卻不好。今年2月25日就曾經因為酒后在浴室隨意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5月8日中午,劉某又喝了點酒,發現妻子沒有給他洗衣服后,借著酒勁就把妻子揍了一頓。發生家庭矛盾后,醉酒的劉某來到胡莊鎮的汪群集鎮,要求葉某為其買一瓶“雪碧”,遭到拒絕后其毆打了葉某并用拳頭砸壞葉某店里4臺電動車后備箱。之后,步履蹣跚的劉某來到街上,掀翻了路邊的麻將桌,還把董某某、葉某某停放在路邊的電動車后備箱砸壞;沈某某駕駛的汽車也未能幸免,劉某爬上車頂耍酒瘋后,用磚頭砸壞了汽車的左前擋風玻璃、左前擋風玻璃升降器及前擋風玻璃;田某某路過時,也遭到了劉某的毆打;避讓的人群并沒有讓劉某冷靜下來,其又來到鎮上劉某某經營的種子站,將站內的2扇玻璃門用磚頭砸壞。經過鑒定,被損壞的物品價值人民幣3816元。

  判決 針對劉某的“酒后無德”,法院判處禁止令

  在經歷一番波折后,劉某終于被制服。事后,醒了酒的劉某對自己此前行為懊悔不已。

  法院委托了被告人劉某所在社區對其現實表現進行了調查,社區經調查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一貫表現良好,也有穩定的收入及家庭,愿意接受其在本社區服刑。被告人劉某在案發后也賠償了所有的被害人。

  法院在審理中注意到,被告人劉某曾經因為酒后無故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過,此次犯罪又是因酒而起。其鄰居亦表示劉某在酒后經常耍酒瘋,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飲酒后自我控制能力較差,為了促進其接受教育矯正、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有必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飲酒。同時,法院敦促被告人劉峰認真吸取教訓,深刻反思自己的犯罪行為,切實約束自己的言行,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最終,法院在綜合考量了被告人賠償、認罪、坦白以及一貫表現后,對其適用了緩刑,并且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飲酒。

  執行 緩刑期如飲酒,將撤銷緩刑收監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劉某在為期二年的緩刑考驗期內將被禁止飲酒,如若發現其違反該禁令,法院將有可能撤銷此前對其做出的緩刑判決。之后,法院還將聯合社區矯正部門及劉某家屬對其進行共同監督,時刻提醒其約束行為,不得飲酒。

  新聞鏈接

  什么是緩刑禁止令?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關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其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的規定,俗稱緩刑禁止令或禁止令。從法條看,禁止令的范圍比較寬泛,包括“禁止從事特定活動”“禁止進入特定區域、場所”“禁止接觸特定的人”。

  “緩刑禁止令”是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緩刑期間,采用的一種輔助性的刑罰手段。

  禁止令如何執行?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機構執行禁止令的活動實行監督。法院在判決后,將相應的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寄到社區矯正機構,對方有專門人員負責執行。

  有關專家表示,緩刑禁止令意義層面上的作用大于實際層面上的作用,主要是對緩刑犯心理上形成壓力,促使其在主觀個人層面進行改造。

  違反禁令有何后果?

  違反禁止令但情節并不嚴重的犯罪分子,由負責執行禁止令的社區矯正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處罰。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情形:

  1、3次以上違反禁止令的;

  2、因違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處分后,再次違反禁止令的;

  3、違反禁止令,發生較為嚴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