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反水”助購房人勝訴 公司能否剝奪知情權
作者:錢軍 滕自強 發布時間:2015-07-07 瀏覽次數:837
房產開發公司狀告購房者要求支付巨額房款,公司股東“反水”提供關鍵證據,助購房者打贏官司,公司遷怒于股東,拒絕其知情權要求,引發一場新官司。7月6日,隨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這起股東知情況權糾紛案畫上句號,法院判決原告秦梅有權查閱、復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并有權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即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被告某房產開發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30內提供。
股東“反水”官司敗訴
原告秦梅系被告房產開發公司的股東。2011 年11月27日,購房人何晨經秦梅介紹,向房產開發公司購買二間店面房。同日,房產開發公司向何晨開具不動產銷售發票,總金額470萬余元。同年12月4日,房產開發公司與何晨就二間店面房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付款時間和違約責任。秦梅與何晨實際約定的購房款為552萬余元,何晨按約通過銀行直接將款項匯給秦梅。簽了合同,付了房款,取得了銷售發票,在何晨看來,購房事宜一切塵埃落定,平靜之中歲月很快流淌二年。然而,何晨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
2014年,何晨突然收到法院送來的一紙訴狀。房產開發公司在訴狀中稱,其交付店面房后,一直未收到何晨的房款,要求何晨支付房款470萬余元,并承擔違約280萬余元。何晨確實未直接將房款打給房產開發公司,對官司走向憂心忡忡。何晨找到秦梅,秦梅給何晨提供了一份會簽函,會簽函的出現促進了案情逆轉。
原來,房產開發公司曾于2012年8月,向秦梅發出會簽函一份。會簽函載明,何晨所購店面房屬于秦梅的自購房,在投資人利益分配表中,已從秦梅應分配金額中扣除了上述自購房的價款。基于會簽函載明的事實,加之房產開發公司向何晨出具了不動產銷售發票,法院認定何晨直接打款給秦梅并不違反房產開發公司主觀意圖,房產開發公司向何晨重復索款缺乏依據,判決駁回房產開發公司的訴訟請求。房產開發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決。
拒絕知情權請求
2013年下半年,秦梅發現房產開發公司賬戶上巨額資金被轉出,認為另一股東侵害了公司利益,遂代表公司提起訴訟。2014年4月至5月期間,秦梅發函給房產開發公司,要求以股東身份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房產開發公司以秦梅向何晨提供會簽函,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導致其與何晨案敗訴,損害公司利益等問題為由,拒絕秦梅的請求。秦梅不服,將房產開發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房產開發公司堅持認為,秦梅在先前訴訟中損害過公司的利益,公司依法有權拒絕其查賬請求。
非法利益不受保護
海安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查賬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知情權的一部分。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但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查閱。當然,可能損害的公司利益以“合法”為前提,如果股東的行為系還原事實真相,使公司不能實現非法利益,則不在拒絕查賬的范疇內。原告秦梅提供會簽函給何晨系還原案件事實,為法院據實審判提供依據,阻止房產開發公司獲取不法利益,因而不能認定秦梅查賬有不正當目的,房產開發公司應提供會計賬簿供秦梅查閱。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3條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判決后,房產開發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南通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0條之規定,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點評:股東知情權,是法律賦予股東通過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薄等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相關資料,實現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監督公司高管人員活動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3條確立了股東知情權制度,明確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由于會計賬簿可能涉及公司商業秘密,公司法對查閱會計賬簿進行了限制。公司法第33條第2款規定:“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必須說明的是,股東先前行為可作為判斷其查賬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的依據之一,但損害的公司利益必須以合法為前提,如果系非法利益,由不能成為公司拒絕查賬的理由。司法不應支持當事人從非法行為中獲取利益,是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
本案中,原告秦梅提供會簽函給何晨系還原案件事實,為法院據實審判提供依據,其行為阻斷房產開發公司借助司法手段獲取不法利益,本應予以提倡,因而不能認定秦梅查賬有不正當目的。當然,如房產開發公司與股東存在矛盾,可另行通過合法渠道解決。
[法律鏈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