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寧法院審理了一起扶養費糾紛案,令人詫異的是原被告雙方的年齡加起來有150多歲了。

  “不給生活費我找法院幫忙”

  徐老太稱老伴長期和自己分居,從不過問自己的生活,也不關心自己的兒女和孫子,以前身體好,還能種地,喂雞等,生活還能過得去,但最近六七年自己體弱多病,連路都走不了,每月吃藥、打針費用近千元,老伴卻一分錢都不給自己。無奈之下只好請求法院幫助。

  睢寧法院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通知了徐老太的老伴張老前來調解。調解初期,張老極不配合,無論法官怎樣勸解就是不同意給予徐老太扶養費,并堅稱自己沒錢。徐老太見狀當庭哭訴張老忘恩負義,是過河拆橋之人,沒有感情是冷血動物。

  原來,徐老太和張老于1955年經張老的哥哥介紹相識,雙方訂婚后張老就到徐老太家里生活,徐老太當時的家庭條件尚可,供張老上了九年學。二人于1958年舉行婚禮。張老學成后開始在外地工作, 后由于其他原因轉回睢寧教書直至退休。面對徐老太的聲淚控訴,張老心軟了,同意調解方案,每月給付徐老太生活費1000元。

  不知怒從何起拒絕簽字

  見張老同意調解方案,法官立刻制作了調解書,要求雙方簽字確認,不料徐老太的一句話卻終止了調解協議的達成。“我們是夫妻,是補領過結婚證的,你沒理由不給我扶養費。”見張老同意調解方案,徐老太將結婚證拿出來給法官看了看,一臉得意。就是這個結婚證觸怒了張老,本想簽字的他將筆一扔,拒絕簽字并聲稱一分錢都不會給徐老太。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變故,法官一時怔住,忙問張老緣由。原來張老和徐老太在二三十年就因為感情不和離婚了,最近幾年由于張老身體不好住院治療期間,徐老太一直在病床前照顧,二人的子女看著兩位老人相處的還不錯,就建議二老補領結婚證。結婚證補領過之后,張老卻一直不承認結婚證的真實性,堅稱是被子女欺騙,是在自己神智不清醒的狀態下補領的。即將達成的調解協議由于突然出現的結婚證而徹底泡湯。

  調解不成法院依法判決

  面對張老的憤然離去,調解工作終止,法官只好擇日進行開庭審理。為了能讓案件有個圓滿的結果,承辦法官想進一步做張老的工作,期望案件能調解結案,這樣對原被告雙方都有好處。可是沒想到,去一次找不到張老的人,去兩次還是找不到,每次大門都是緊鎖。法官只好向周邊的鄰居了解張老頭的情況,鄰居們紛紛表示張老從來不和自己的妻子和子女聯系,卻和自己的哥哥一家人走的特別近,其每月的退休金多達3000多元,全部用來照顧哥哥的孫子,老頭平時也不愛說話,和周邊鄰居的關系也不是太好。在去了張老的家四五次仍無果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在張老家的大門上張貼了開庭的基本信息及告知書,準備按時開庭審理。

  開庭當日,張老依然沒有現身,承辦法官根據案件事實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張老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每月十五日前給付原告徐老太扶養費1000元。事后,張老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