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合謀逃債務 法院調解皆大歡喜
作者:黃敏 發布時間:2011-11-07 瀏覽次數:495
向債主借款,因到期無法償還,而自己對前妻有筆債券,于是將債券轉讓給債主去實現,結果自己卻與前妻和解導致債主利益受損,于是氣憤的債主將其告上法庭。近日東臺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2009年1月,東臺人沈某向姜堰人田某借款4萬元,由于沈某對前妻張某有4萬元,到期后田某、沈某進行債權轉讓,并約定沈某委托田某另案代理訴訟去告前妻張某,所得債權4萬元歸田某所有。當田某千辛萬苦經過泰州市兩級法院將官司打贏后,卻無法得到這4萬元。原來沈某背著田某私下與張某和解,表示放棄對張某的4萬元債權,這導致田某無法實現債權,田某遂將沈某告上法庭。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被告沈某歸還原告田某借款合計3萬元,此款分別于2011年、2012年、2013年12月30日各歸還1萬元,原告田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