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遷市區樂天瑪特超市等處,經常見到一些美容院工作人員拿著卡片拉客,以“送你一張美容卡,可以進店免費體驗并領禮品。”誘惑顧客體驗,然后找出各種借口讓顧客掏錢消費。以往,一些愛美者被誘惑上當受騙,只能向工商部門或消協投訴,而工商部門由于取證難、部門職能局限等原因,難以予以有力打擊。

  然而,市民王女士卻認為美容院以免費美容誘惑顧客體驗,然后強迫顧客掏錢消費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向警方報案。宿遷市宿城法院經審理后對這起宿遷首例免費美容強迫交易案作出一審宣判,5名被告人以強迫交易罪被課以刑罰,對專門設置陷阱強迫交易的不法分子以威懾和打擊。

  掉進免費美容陷阱

  2014年5月14日下午,市民王女士經過市區樂天瑪特超市時被幾名男子攔住。“美女,我們這邊正在搞'免費美容'活動,您可以來感受一下。”一名男子熱情地說道。一開始,王女士表示沒有時間,可是該男子再一次地說:“這次美容是免費的,不需要您花錢。而且您看我們站在外面也不容易,就上去看看吧。”禁不住該男子的再三邀請,王女士便答應了,隨后被這名男子帶到了一家美容院內。

  來到美容院,王女士被工作人員帶到了一個房間內,一位美容師為其做臉部護理。“美容師為我的臉部按摩了一會后,說我的臉上有很多的臟東西。”王女士說,她看到自己的臉上黑黑的,便要求對方為她清洗干凈,誰知美容師卻稱需要后期做400元的護理才能夠消除掉。王女士看著臉上的臟東西難以入眼,只好同意了。于是,美容師便一邊在王女士的臉上涂抹美容產品,一邊向王女士推銷護膚品,并稱這些產品可以贈送給王女士。禁不住美容師的忽悠和熱情推銷,王女士便表示愿意試試看。然而當王女士準備結賬離開時,該美容院卻要求王女士支付2680元的會員費。王女士表示自己并沒說要辦會員卡。可對方稱,你已經與我們簽了合同,只有辦會員卡才能夠享受到所贈送的護膚品,如果不辦會員卡則必須支付1880元的護膚品和做400元的護理費用,總共需要支付2280元。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支付2680元辦理了會員卡。

  回到家中,王女士越想越覺得這錢花得冤枉。“當時美容師明明說是贈送的產品,可為什么還要我買單?”王女士越想越覺得不對勁,于是次日下午她再次來到該美容院。王女士要求退卡卻遭到了商家的拒絕,隨后王女士撥打了報警電話,要求追究美容院人員的刑事責任。

  警方經調查得知,從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工商、消協等部門陸續接到10多起消費者涉及王女士報案的美容院。投訴全部是關于美容院“免費美容陷阱”,甚至有不少人是被強行拉去消費。

  2014年5月,宿遷警方正式組成專案組,對王女士報案反映的問題立案偵查。

  誘惑恐嚇連番上陣

  “他們就是騙子。”受害人胡女士說,去年7月初,她路過幸福路樂天瑪特時,禁不住雪肌妮絲美容院幾名男導購員的花言巧語,進店“免費試用”化妝品。美容師先在她臉上涂了一層“排毒膏”,然后用超聲波儀器對她的臉部進行照射。一會兒,胡女士發現,她的半邊臉發灰發暗,整張臉成了“陰陽臉”。

  這時美容師恐嚇說,你的臉部隱藏“毒素”,如不購買她們的護膚品進行修復,很快就會變丑。胡女士一聽害怕了,二話沒說,掏出2000多元錢,購買了他們的護膚產品。

  “如果碰到有經濟實力的,我們下手會更狠一點。”被告人陳乙交代說,去年8月中旬,她看一位顧客的穿著、講話口氣,很像個有錢的主,于是便對美容師使了個眼色。美容師心領神會,在對其服務時,稱王先生的面部有黑頭,要進行免費“檢測”。為能“檢測”出黑頭,美容師偷偷用牙簽蘸上墨汁,點在王先生的臉上,最終王先生花了3700多元,購買了“修復因子”、“養顏膏”等產品。

  有時,上述“招數”還不能讓顧客就范,他們還會利用免費服務時,在顧客的臉上涂上減肥用的“辣椒膏”,讓顧客產生疼痛或灼熱感。為緩解臉部的疼痛、灼熱,顧客只好購買他們的產品。

  生意全靠上街拉客

  據美容院老板陳甲交代,他2009年在常州一家飯店打工,同時在一家美容院兼職做導購員,由于每拉一個顧客美容院給50%的回扣,后來,他干脆從飯店辭職,做起了全職導購員。在學會美容院的經營模式后,2010年4月,他回到宿遷,和別人合伙開了一家名叫雪肌妮絲的美容院,由于經營一段時間不盈利,他還專門帶著店里的美容師到南京參加美容培訓班,后來這個店就由他自己一人經營了。2011年10月,陳甲又開了另外一家名叫“伊人飄香”的美容院,導購和美容師都是從別的美容院挖過來的。

  陳甲交代,這兩家美容店在經營期間,由導購上街拉客人,以免費提供美容服務為誘餌,將顧客拉到美容店內。美容師會按照店長等人交代的步驟,先將顧客的臉部涂抹一種美容物品,用金屬探頭按摩時,由于產生化學反應而造成臉部變黑的假象。這時,美容師會謊稱顧客臉部有毒素,要求顧客接受其他相關有償服務。

  而一旦顧客產生懷疑的話,美容師還會在顧客臉部使用含有辣椒油成分的減肥膏,造成臉部皮膚灼熱甚至發紅等癥狀。美容師就會以此嚇唬顧客,如果不使用店內的產品、不接受服務的話,可能產生皮膚紅腫、毀容等嚴重后果。而這期間,美容師還以“手機輻射會損壞店內機器”為由,不許顧客使用手機向外界求助等。

  陳甲還交代,店里的一套保濕美容品進價100多元,多為三無產品,網上買更便宜些,賣給顧客要3000多元。而店長和美容師都是底薪加提成,店長底薪在2000元到3000元,美容師底薪在1000元到2000元,導購拿35%的提成。截至案發,“雪肌妮絲”和“伊人飄香”美容店共強迫交易14人次,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43766元。

  五被告人分獲刑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甲、陳乙、朱某、夏某某、沈某某采取威脅手段,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陳甲、陳乙、朱某、夏某某、沈某某共同實施部分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陳甲、陳乙、朱某、夏某某、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對于被告人陳乙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陳乙是從犯,被告人夏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夏某某是從犯的意見,經查,被告人陳乙作為“伊人飄香”美容店的店長,負責美容店顧客接待、美容師管理、紀律管理等日常事務,其明知強迫交易的事實,并根據美容店的收益獲得相應報酬,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屬從犯;被告人夏某某是強迫交易行為的主要實行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屬從犯,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陳甲、陳乙、朱某、夏某某、沈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一審以犯強迫交易罪判處美容院老板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獲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罰金。5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發還相應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