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0歲的河南籍女子周某初中畢業后一直四處打工謀生。2013年,周某應老鄉的邀請前往北京,幫著老鄉一起賣服裝。辛苦的勞作并沒有讓周某的生活變得更好,2014年4月,周某在朋友的“熱情邀請”下吸了第一口毒品,從此染上了毒癮。

  為了低價買毒,周某從熟人介紹當面買毒的傳統方式慢慢拓展到了網絡空間。2014年11月,周某在某游戲網站的貼吧內看到一篇帖子推銷某酚。所謂的某酚是吸毒圈內人的暗語,意為冰毒。根據帖子的提示,周某聯系上了該網站某聊天版塊的版主,以優惠的價格從該版主處購買冰毒15克。周某通過某銀行的網上交易平臺將款項匯入對方指定的游戲賬戶中,并按照版主的指示,于數日后在昆山某鎮某旅店對面的大樹下的包裹中拿到購買的冰毒。

  此時的周某已離開北京數月,來到常州打工,并不顧在老家已有丈夫的事實,與新結識的毒友“男朋友”徐某共同居住。從網上買到毒品后,周某背著徐某將冰毒藏在衣柜底部,每周吸食兩到三次總約半克。

  2014年12月23日的晚上,徐某的朋友王某來到兩人的暫住地,欲購買冰毒。周某便從自己的“存貨”中拿出1克以300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

  當晚9時許,武進滆湖派出所會同鳴凰派出所、巡防大隊,根據線人提供的線索,對周某、徐某的暫住地進行了搜查。聽到警察聲音后,周某立即將自己的冰毒存貨從二樓窗口扔下。后警方在一樓水泥地上查獲疑似冰毒。

  經審理查明,案發當日,周某在武進某小區的暫住地內將冰毒約1克販賣給王某,得款人民幣300元。當日21時許,周某在其暫住處被查獲,當場查獲疑似毒品3包,經鑒定,查獲的疑似毒品凈重13.07克,均檢見甲基苯丙胺成份。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數量在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