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同學們親近自然、體驗種植,很多小學校陸續開設了種植課這一素質拓展趣味課程,然而,種植課上,年幼的同學們集中在濕滑的泥地上,拿著工具鏟等農具,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審結了一起種植課上發生的安全案件。小學生南南在學校開設的種植課上不慎摔倒造成了脾臟被摘除、八級傷殘的嚴重后果,南南的家長與校方協商賠償無果后,以校方教學場地存在明顯不安全因素、教師管理失責等原因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要20多萬元的賠償費用。審理中,校方的代理律師堅持認為,盡管校方對南南的不幸受傷也很同情,但事故是南南自己不慎摔倒導致的,種植課上老師盡到了管理責任,因此學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查明事實,承辦法官實地調查了被告學校的種植園,在雙方當事人見證下,實地測量了柵欄高度、種植園大小等關鍵數據,并詢問了南南的多名同班同學詢問事發經過,其中包括一名事發時站在南南身后,親眼目睹了南南摔倒的同學。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認定,學校未充分考慮到小學生們活潑好動的天性,也未考慮到種植課作為實踐性課程的特點,在種植園外設置堅硬材質的、頂部為三角形的低矮柵欄,增加了教學場所的危險性,存在較為明顯的過錯,同時該柵欄也是導致南南脾臟破裂的重要因素,根據“學校對在學校學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也即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學生,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這一法律規定,酌情確定被告學校承擔70%的損害賠償責任,其余損失南南的家長自負。宣判后,校方律師表示判決于法有據,主動聯系南南的家長商談賠償款項給付事宜,南南的家長則對承辦法官連連道謝。

  法官提醒:

  小學生們天性活潑好動,他們的健康成長需要家長、校方的盡心盡力與齊心協力。少年庭法官在此提醒中小學校、幼兒園,在開設實踐性課程時,應充分考慮安全因素,課前進行切實的安全教育,任課老師也應全程陪同,出現突發狀況后快速妥善處理。家長們在家中也應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提醒孩子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和老師的要求,注意自身安全,有條件的可以為孩子購買保險,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