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與灰太狼》在我國各省市電視臺熱播了好幾年,卡通形象深得小朋友們喜愛,衍生產品如卡通形象玩具和其他益智小商品紛紛出現在店鋪柜臺,然而衍生產品種類繁多的同時難免真偽難辨,生產商、供貨商也魚龍混雜。近日,常熟4家中小超市和1家批零兼營商因涉嫌侵權分別被《喜羊羊與灰太狼》著作權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筆者了解到,涉案4家中小超市皆因銷售了未經授權許可的“喜羊羊”形象夜光燈,1家批零兼營商則因銷售了“喜羊羊”“美羊羊”形象的毛絨玩具而侵害了原告著作財產權。為此,原告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對上述5家涉案店鋪分別提起了3萬元的侵權賠償之訴。

  近日,常熟法院知識產權庭集中審理了上述案件,由于該商品的供貨商積極承擔賠償責任,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法官評案:此次的涉“喜羊羊”系列動漫形象侵權案件是典型的動漫形象衍生產品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希望廣大生產商、供應商、銷售商要提高法律意識,必須經過授權許可才可以生產和銷售這類動漫形象衍生產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既預防侵權,也實現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