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盧志國受理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11-21 瀏覽次數:174
罪犯盧志國,男,漢族,1970年10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連云港鑫順通公司保安,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五常市五常鎮遠景村王貢屯四隊,現租住連云港市連云區香緹花園20號樓2單元302室。
本院對被告人盧志國危險駕駛罪一案作出(2025)蘇0703民初178號刑事判決書,判處被告人盧志國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判決生效后,盧志國以其患有二型糖尿病、肝膽切除術后恢復、中重度肝硬化、前列腺肥大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已受理,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之前向本院刑事審判庭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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