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2025)蘇0312刑初273號刑事判決,以關曉樂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關曉樂以其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查后認為關曉樂的情況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現將罪犯關曉樂暫予監外執行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