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5〕蘇南獄減建字第67號

    罪犯謝國進,男,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三監區服刑。

    2018年5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3刑初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謝國進犯走私武器、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國進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0)蘇刑終228號刑事判決,維持對罪犯謝國進的判決。

    罪犯謝國進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謝國進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