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南獄減建字第67號
罪犯謝國進,男,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三監區服刑。
2018年5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3刑初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謝國進犯走私武器、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國進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0)蘇刑終228號刑事判決,維持對罪犯謝國進的判決。
罪犯謝國進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謝國進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