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84號
罪犯于艷紅,女,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0年3月17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刑初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于艷紅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于艷紅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0)蘇刑終7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于艷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于艷紅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