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5〕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84號

    罪犯于艷紅,女,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0年3月17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刑初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于艷紅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于艷紅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0)蘇刑終7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于艷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于艷紅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