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5〕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徐江,男,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6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1刑初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江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1)蘇刑終18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徐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徐江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