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罪犯王軍,男,1982年11月15日生,漢族,初中文化,住鹽城市鹽都區龍岡鎮鳳凰南路32號。本院審理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王軍等人犯賭博罪一案,于2025年4月8日作出(2024)蘇0904刑初394號刑事判決,賭博罪判處王軍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因罪犯王軍以其患有鼻咽癌和NK/細胞淋巴癌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本院依法委托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王軍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進行審核,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罪犯王軍進行規范治療后再申請,但其明確表示拒不配合。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罪犯王軍收監執行拘役四個月。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聯系電話:0515-8353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