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牙被撞壞,法院認定屬于財產損失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陸昊 沈培培 發布時間:2025-11-14 瀏覽次數:995
發生交通事故假牙被撞壞了,應該怎么賠償?近日,如東法院審理了一件關于“假牙”損失賠償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3年4月,宋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與沈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交通事故,造成沈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后經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宋某、沈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沈某多處損傷,其中沈某上頜半口義齒修復破損,下頜義齒缺失。后因賠償事宜,沈某訴至法院,其主張的損失包含安裝義齒的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起交通事故造成沈某口中義齒的損壞及滅失。該義齒系原告在事故發生之前所安裝的全口活動假牙,并未與牙槽骨結合成為人體的一部分,而是附著原有牙齒的基礎上,在物理上可被分離處理,自行摘帶。本次重新安裝的義齒是修復原有假牙缺損的人工替代物,因此應當認定屬于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項下依法賠償,超出限額部分根據責任比例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醫療費是針對傷害本身的治療所產生的費用,其治療對象是人體本身,治療效果應視生命體征情況而定。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是補償、減輕或替代喪失或減損的身體功能產生的費用。殘疾輔助器具的配置需經過傷殘鑒定具有一定傷殘后,為解決傷殘導致功能障礙所配置。本案沈某假牙的治療是并未通過治愈或修復身體組織實現,而是借助外部的工具性裝置完成,治療效果更多取決于其本身的材質等固有屬性。安裝假牙的費用本質上也是以新假牙替代舊假牙產生的費用。另本案中沈某義齒損傷亦未達到傷殘標準。故沈某安裝假牙的費用即非治療人體本身的醫療費,也非替代身體功能的殘疾器具費,故將其納入財產損失予以賠償更有利于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