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關于罪犯夏紅奇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11-13 瀏覽次數:229
公 示
罪犯夏紅奇,男,1974年10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923197410233051,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江蘇省阜寧縣新溝鎮大樓村五組55號。本院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2025)蘇0923刑初66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夏紅奇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現罪犯夏紅奇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其患病的相關材料。
現本院將罪犯夏紅奇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材料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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