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歲的丁某獨自至某美容院咨詢紋身事宜,紋身的字體、大小及樣式均由丁某自行設計,該美容院未對丁某的年齡提出異議。雙方協商好價格后,美容院在丁某右前臂紋字“我愛城南”,丁某支付紋身費用400元后自行離開。丁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訴,認為美容院未經監護人同意對其進行紋身,對丁某的身體造成侵害,給丁某留下難以磨滅的傷痛,對丁某今后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影響,紋身清洗等醫療恢復給丁某帶來極大的痛苦,要求美容院賠償丁某紋身以及醫療恢復的費用。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美容院為丁某紋身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如存在,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丁某紋身時未滿14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無法對紋身行為引發的后果進行正確的判斷,但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未盡法定監護義務,未對其進行有效的引導和阻止,應承擔主要責任。美容院在未領取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明知丁某上初中,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在能和丁某的家人溝通的情況下未及時告知丁某家人或征求丁某家人的意見,仍為丁某進行紋身并收取費用400元,其行為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次要責任。紋身及清洗紋身均會損壞丁某的身體健康,對丁某今后的就業選擇也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對丁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綜上,法院判決美容院返還紋身費用,賠償丁某30%的清洗紋身費用以部分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官說法】

近年來,未成年人紋身現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相關訴訟案件也時有發生。當一些未成年人為了追求個性,在皮膚上刻下難以抹去的圖案時,他們可能并未意識到,這一時沖動的行為背后,潛藏著怎樣的法律風險和人生代價。皮膚上的印記或許可以嘗試清洗,但紋身對人生造成的潛在阻礙與心理陰影卻難以輕易抹去。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法律不容置疑的底線。每一位紋身從業者都應恪守法律紅線,每一位家長也應履行好監護職責,共同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堅實的“防護網”,不讓他們的青春被“刺痛”。